2012年2月10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协议。A公司为履行该协议的付款义务,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汇票上记载:付款人和承兑人为A公司,收款人为B公司,出票日为2012年3月10日,到期日2012年8月10日,但未记载付款地,也未将购销协议

admin2014-07-01  27

问题 2012年2月10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协议。A公司为履行该协议的付款义务,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汇票上记载:付款人和承兑人为A公司,收款人为B公司,出票日为2012年3月10日,到期日2012年8月10日,但未记载付款地,也未将购销协议号码在票面载明。因B公司拟申请贴现,A公司向甲银行出具了该汇票的承兑确认书,C公司于同日为该汇票向甲银行申请贴现出具了贴现保证书,但未在票面上作任何记载。
    甲银行经对该汇票及上述承兑确认书、贴现保证书审核后,同意向B公司贴现放款。票据到期后,甲银行持该汇票向A公司开户银行提示付款,被以存款不足为由于2012年8月13日退票。甲银行于退票当日向B公司发出逾期贷款通知书,要求其给付票款,但B公司一直未予偿还。2013年1月28日,甲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B公司、C公司以及A公司的开户银行承担票据责任。2013年4月15日,甲银行申请撤诉,法院于4月27日予以核准。2013年5月2日,甲银行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B公司承担票据责任。B公司以票据权利消灭时效已经经过为由进行抗辩;A公司则提出两项抗辩理由:(1)甲银行因贴现取得票据,应当向贴现申请人B公司追偿;(2)我公司与B公司的购销协议已经解除,票据责任已经消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票据未记载付款地和购销协议交易号码是否导致票据无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①未记载付款地不影响票据效力。根据规定,票据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②未记载购销协议号码亦不影响票据效力。购销协议号码属于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出票人可以在票面上记载(也可以不记载),但记载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u8Q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