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08年)

admin2019-06-19  46

问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08年)

选项 A、公司可以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B、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效力
C、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D、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答案A

解析 (1)选项A: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2)选项B: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的。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tWo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