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持刀抢劫乙的财物,乙夺下甲的刀并将甲推倒在水泥地上,甲头部着地后当即昏迷,乙随后用刀将甲杀死。乙杀死甲的行为属于( )。

admin2013-02-28  20

问题 甲持刀抢劫乙的财物,乙夺下甲的刀并将甲推倒在水泥地上,甲头部着地后当即昏迷,乙随后用刀将甲杀死。乙杀死甲的行为属于(  )。

选项 A、正当防32
B、紧急避险
C、避险过当
D、故意犯罪

答案D

解析 《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甲昏迷后已经失去继续侵害的能力,乙将其杀死不属于正当防卫,应为故意杀人。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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