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dmin2014-10-17  20

问题 关于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 A、甲公司不服广州市海珠区政府作出的建筑物物权登记行为,即可以向区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中级法院起诉
B、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某一行政诉讼案件的第三人,该案应当由中院管辖
C、乙公司就一起反倾销案件起诉,应当向高院起诉,高院可以自己审理,也可以指定中院审理
D、以海关为被告的案件,可以由海事法院管辖,也可以由中级普通法院管辖

答案D

解析 甲公司不服区政府作出的建筑物物权登记行为,既可以向区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中院起诉,故A正确,不当选。深圳证券交易所为行政诉讼被告或第三人的案件,应当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深圳市中院管辖,故B正确,不当选。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件,原告应当向高院起诉,高院可以决定由自己审理,也可以指定下级某中院审理,故C正确,不当选。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以海关为被告的案件,只能由中院普通法院管辖,不可以由海事法院管辖,故D项错误,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nL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