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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大学合作开发一种新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开发成功,甲公司与乙大学未对专利申请权作出约定。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甲公司与乙大学合作开发一种新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开发成功,甲公司与乙大学未对专利申请权作出约定。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dmin
2016-05-05
17
问题
甲公司与乙大学合作开发一种新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开发成功,甲公司与乙大学未对专利申请权作出约定。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
A、甲公司和乙大学均享有专利申请权
B、甲公司不同意申请专利的,乙大学不能申请专利
C、乙大学转让专利申请权的,甲公司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D、乙大学放弃专利申请权的,甲公司单独申请并取得了专利权,乙大学无权免费实施专利
答案
D
解析
《合同法》第340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ABC选项正确,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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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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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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