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曾任甲公司工程师,专门负责电热器的设计工作。退休1年多后,张某利用过去工作中积累的资料,发明了“节能型电热器”,经试验使用,效果极佳。张某准备将该电热器以个人的名义提出专利申请,甲公司得知消息后找到张某,提出主张专利权应当属于甲公司,理由是张某的发明属

admin2013-06-17  23

问题 张某曾任甲公司工程师,专门负责电热器的设计工作。退休1年多后,张某利用过去工作中积累的资料,发明了“节能型电热器”,经试验使用,效果极佳。张某准备将该电热器以个人的名义提出专利申请,甲公司得知消息后找到张某,提出主张专利权应当属于甲公司,理由是张某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并承诺给予张某一定奖励,遭到张某拒绝。后经协商,张某与甲公司一致同意,如能获得专利权,该专利权属于双方共有,但没有约定如何行使专利权。经过法定程序,“节能型电热器”的专利获得批准并公告。专利公告后,张某自行设立了乙公司,开始批量生产“节能型电热器”。甲公司认为张某单独实施专利的行为不合法,经交涉没有结果后,甲公司也开始组织“节能型电热器”。由于“节能型电热器”广受欢迎,需求量大,甲公司和乙公司都取得了很好的效益,甲公司和乙公司上一年度营业额分别都达到5亿元。其他企业纷纷跟进,推出各种“电热器”。但是,甲公司和乙公司仍然共同占有70%的市场份额。为进一步扩大市场,共同限制其他企业的影响,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管理层多次接触。拟定了两个应对方案:
(1)公司合并方案。两家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丙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2)约定市场方案。两家公司以约定的中间线为界,互不进入对方的市场范围,并在价格上
持一致。以上两个方案最后由于细节问题未能得以实施。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专利法和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公司合并方案得以实施,是否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如果公司合并方案得以实施,未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根据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①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②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的营业额合计没有超过标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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