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甲(1985年5月6日出生)于1999年5月6日在路边用绳子缠绕其弟弟的脖子并使劲勒住。路人某丙(36岁)看见不予制止,眼看着某乙被勒死。对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某甲(1985年5月6日出生)于1999年5月6日在路边用绳子缠绕其弟弟的脖子并使劲勒住。路人某丙(36岁)看见不予制止,眼看着某乙被勒死。对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
2009-04-23
24
问题
某甲(1985年5月6日出生)于1999年5月6日在路边用绳子缠绕其弟弟的脖子并使劲勒住。路人某丙(36岁)看见不予制止,眼看着某乙被勒死。对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某甲不构成犯罪,因为尚未达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B、某丙不构成犯罪,因为没有作为的义务
C、某甲和某丙构成共同犯罪
D、某甲不构成犯罪,丙构成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答案
1,2
解析
《刑法》第17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第25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因为某甲还没有14周岁,故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同时某甲和丙没有共同故意,不符合共同犯罪的基本特征。另外丙没有作为的义务,所以他的不作为不构成犯罪。所以本题答案只能为AB。不作为犯罪可以分为两类: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纯正的不作为犯是指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不纯正的不作为犯是指行为人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了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由于丙没有作为的义务,所以他的不作为不构成犯罪,因此也不存在构成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的问题。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k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对于地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命,下列哪种说法正确?()
李某出版一本书,稿酬所得为3万元,未按照法律的规定缴纳税款,在其收到税务机关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的期限届满后,仍然拖欠税款1500元。税务机关对此采取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检察官法》规定,下列行为无须禁止的是:
刘某系某乡女村民,已生育三个女儿,现在又怀上了第四胎。乡、村两级干部决心把她作典型处理。于是,在某日一大早便破门而人,将还在睡梦中未及穿戴整齐的刘某强行带到村委会教育了一整天,并决定取消其读小学三年级的女儿“三好学生”的称号。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乡村干部的
下列商家的销售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是:()。
《德国民法典》是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制定的法典,法典适应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需要,在贯彻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方面已有变化,但不包括下列哪一个选项?
北齐时期,一个年轻人对父母供养有缺,并在父母去世时服丧不如礼,依据《北齐律》,对该年轻人的行为可以以下列哪种罪名论处?
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对他们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签订了一份提交中国N仲裁机构仲裁的协议。经仲裁乙公司获胜。裁决作出后,甲公司不服,认为存在法定事由,向仲裁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张三承包经营了本镇的机械厂,当年获得所得50万元,税务机关的下列行为,正确的有:
甲国人乙,在丙国劫持了一民用飞机到了丁国。丙国申请将乙引渡。下列有关引渡叙述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在一个乡级小学同时出现2例发热、出疹病人,经血清学检查,麻疹IgM阳性,证实为麻疹病例。为有效控制疫情蔓延和暴发,最有效的措施是
与病情严重的患者交谈应与视力不佳患者进行沟通时应
间接费包括规费和企业管理费,其中规费包括()。
在满足顾客要求方面,()关注的是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素质教育的重点是培养学生的()。
滑雪运动中用于控制身体滑动时推进、转弯和制动的工具是_______。
下列关于社会保险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中国制度史》主要论述我国历史上重要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在论述“国体”时,把中国历史划分为三个时代:部落时代、封建时代、郡县时代。其中构成“封建时代”的主要制度是:
“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是指()。
Whatistheprobablerelationshipbetweenthetwospeaker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