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2017年1月,甲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甲企业)向陈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24%;利息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王某、李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在王某、李某与陈某签订的保证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保
2017年1月,甲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甲企业)向陈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24%;利息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王某、李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在王某、李某与陈某签订的保证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保
admin
2020-11-20
44
问题
2017年1月,甲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甲企业)向陈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24%;利息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王某、李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在王某、李某与陈某签订的保证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期限届满,甲企业无力偿还借款本息,陈某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在保证责任承担上存在分歧,陈某将甲企业、王某、李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甲企业偿还借款本息,包括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王某、李某为该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庭审中,保证人王某、李某答辩如下:
本案中借款年利率高达24%,明显属于不合法的高利贷,贷款利息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请回答答辩内容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答辩(1)不成立。根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jLo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中级经济法题库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类
0
中级经济法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14年4月,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投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张某担任公司董事长,王某担任公司董事。2017年5月,乙投资公司拟收购甲公司,经查、甲公司存在下列情况:(1)张某将其已转入甲公司账户的200万元出资转出100万元:
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4年以来公司发生了下列事项:(1)2014年7月,监事张某将所持公司股份10万股中的1万股卖出。(3)2015年5月,总经理刘某将所持公司股份20万股中的1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小王欲购买小李的一辆二手车,但对该车的车况不放心。于是二人在买卖该车的合同中约定,如果在该车上一年年检有效期满之前,能顺利通过下一年度年检,小王就购买该车。该约定是()。
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一定期间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该期间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而对违约责任又没有明确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要求对方承担的补救措施有()。
合同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016年10月12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合同,借款3000万元用于技术改造,期限3年。甲公司以所属10台数控机床向乙银行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应乙银行的要求,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前述债务向乙银行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但未约定与抵押担保的责任承担
随机试题
下列均属于状态函数的是()。
Mostchildrenwithhealthyappetitesarereadytoeatalmostanythingthatisofferedtothemandachildrarelydislikesfood.【
以下不可以跨年度使用的账簿有()。
担保证券涉及收购情形时,客户不得通过信用证券账户申报预受要约。()
下列关于活动课程主要属性的描述中不正确的是()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部分公文的送达和办理有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
音乐电视这种_______的艺术形式,已在中国民族化的过程中,_______出了一条成功的路子。依次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Howlongdidthechildrenplay?
MarkTwainpointedoutthatifworkweresopleasant,therichwouldkeepitforthemselves.Buthowevermuchpeoplemaythink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