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2018年一综一第53题、2018一法综一第33、2011年一综一第66题)

admin2019-06-28  28

问题 简述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2018年一综一第53题、2018一法综一第33、2011年一综一第66题)

选项

答案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是南京国民政府立法指导思想的核心,以蒋介石为首的南京国民政府在形式上依照“权能分治”“五权宪法”“建国三时期”等政治设想建立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 (1)以孙中山的“遗教”为立法的根本原则。《中华民国宪法》声称“中华民国国民大会受全体国民之付托.依据孙中山先生创立中华民国之遗教,为巩固国权,保障民权,奠定社会安宁,增进人民福利,制定本宪法,颁行全国永矢咸遵”。 (2)特别法多于普通法,其效力往往也高于普通法。国民政府鉴于制定特别法简单方便,因而大量颁行特别法,尤其是刑事特别法。这些特别法破坏了国民党在普通成文法典立法中所树立的建设民主、法制国家的形象,使国家法律在实质和形式意义上产生强烈的反差与冲突。 (3)形成了以《六法全书》为标志的国家成文法律体系。国民政府的立法是清末政府和北洋政府立法的继续和发展,它采用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的法律体系,同时也是中国法律文化在继受外来法和保留固有法道路上寻求妥协和调和的进一步探索。六法体系的建立,标志着中国法律近代化在形式上达到了顶点。 (4)不成文法在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国民政府最高法院的判例、司法院的解释例、司法机关认可的习惯以及法理,都可作为司法机关行使审判权的依据。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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