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联考.4月.17)萧某对李某作出承诺:只要李某把邻居家的小狗偷来,就付给酬金200元。该行为属于( )。

admin2021-01-22  31

问题 (2010年联考.4月.17)萧某对李某作出承诺:只要李某把邻居家的小狗偷来,就付给酬金200元。该行为属于(         )。

选项 A、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D、犯罪行为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第75条,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萧某要求李某偷小狗的行为明显违背法律相关规定,因此萧某的承诺行为无效。所以选择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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