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与乙某共同构思完成一篇长篇小说的写作并发表于《新月》杂志,该小说引起读者的强烈反响。此后,甲某发现《新人》杂志未经同意擅自连载了该长篇小说,甲某与《新人》杂志社多次就赔偿与赔礼道歉事宜交涉未果,甲某诉至A区法院,要求《新人》杂志赔偿精神损失并公开赔礼道

admin2014-10-16  24

问题 甲某与乙某共同构思完成一篇长篇小说的写作并发表于《新月》杂志,该小说引起读者的强烈反响。此后,甲某发现《新人》杂志未经同意擅自连载了该长篇小说,甲某与《新人》杂志社多次就赔偿与赔礼道歉事宜交涉未果,甲某诉至A区法院,要求《新人》杂志赔偿精神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
    A区法院受理该案后,追加乙某作为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A区法院经传票传唤后,开庭审理时,《新人》杂志社的社长未到庭也未说明理由,A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经再次开庭审理后,A区法院判决《新人》杂志社赔偿精神损失,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判决作出后,《新人》杂志社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直接判决驳回《新人》杂志社的上诉。《新人》杂志认为该案生效判决认定双方权利义务缺乏证据证明,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判决生效后,《新人》杂志社拒绝向甲某与乙某赔礼道歉。
    根据该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新人》杂志社认为生效判决认定双方权利义务缺乏证据证明时,可如何提出再审申请?

选项

答案《新人》杂志可以该案生效判决认定双方权利义务缺乏证据证明为由,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绀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陔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冉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200条第1项、第3项、第12项、第13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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