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食品企业监督管理有(  )形式。

admin2013-07-13  24

问题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食品企业监督管理有(  )形式。

选项 A、过程监督管理
B、日常监督管理
C、换证复查
D、定期监督检查

答案A,B,C,D

解析 直属检验检疫局对出口食品注册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其方式包括:
   (1)日常监督管理;
   (2)定期监督检查;
   (3)换证复查;
   (4)在对卫生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书面通知企业限期整改,并暂停受理其出口报检,直至确认企业整改符合要求:
   ①发现有对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构成严重威胁的因素包括原料、辅料和生产加工用水(冰)等,不能保证其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的;
   ②经出口检验检疫发现产品安全卫生质量不合格,且情况严重的。
   (5)在对卫生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发出通知,吊销其卫生注册证书:
   ①有上述“监督管理”第(4)项所列情形,且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
   ②企业因原料、生产、加工、储存内部管理等原因,其产品在国外出现卫生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③企业隐瞒出口产品安全卫生质量问题的事实真相,造成严重后果的;
   ④企业拒不接受监督管理的;
   ⑤借用、冒用、转让、涂改、伪造卫生注册证书、注册编号、卫生注册标志,或者本企业未注册食品使用本企业注册食品的注册编号的。
   被吊销卫生注册证书的企业,自收到吊销通知书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提出卫生注册申请。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企业的卫生注册资格自动失效:
   ①卫生注册企业的名称、法人代表或者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后30日内未申请变更的;
   ②卫生注册企业的生产车间改建、扩建、迁址完毕或者其卫生质量体系发生重大变化后30日内未申请复查的;
   ③1年内没有出口注册范围内食品的;
   ④逾期未申请换证复查的。(4)、(5)、(6)均属于过程监督管理。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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