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10年3月1日开始使用“红红太阳”牌商标,乙同年4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商标。商标局于2011年5月10日同一天收到甲、乙关于“红红太阳”商标的申请文件,但甲的文件是5月8日寄出的,乙的文件是5月5日寄出的。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

admin2016-12-17  28

问题 甲于2010年3月1日开始使用“红红太阳”牌商标,乙同年4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商标。商标局于2011年5月10日同一天收到甲、乙关于“红红太阳”商标的申请文件,但甲的文件是5月8日寄出的,乙的文件是5月5日寄出的。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

选项 A、公告甲的申请,因甲、乙虽同时申请,但甲使用在先
B、同时公告,因甲、乙申请日期相同
C、公告乙的申请,因乙申请在先
D、可以由商标局自由裁定

答案A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根据题意表述A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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