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某日,江苏省某县公安局民警闫某带两名保安队员及一名驾驶员驾驶警车巡查国道,发现路边停放一辆长城皮卡车,即让保安队员上前盘查。该车驾驶员王某坐在车内,见有人前来,遂将车开走。闰某当即鸣警笛并追截该车同时以该车有抢劫嫌疑为由,联系前方派出所设卡堵截。

admin2013-03-06  34

问题 2007年某日,江苏省某县公安局民警闫某带两名保安队员及一名驾驶员驾驶警车巡查国道,发现路边停放一辆长城皮卡车,即让保安队员上前盘查。该车驾驶员王某坐在车内,见有人前来,遂将车开走。闰某当即鸣警笛并追截该车同时以该车有抢劫嫌疑为由,联系前方派出所设卡堵截。王某驾车闯过卡口后,不慎驶入路边沟内。闫某见王某驾车发生事故后,指使驾驶员驾车离开现场。王某因脑干挫伤出血、左肺挫伤出血死亡。
    问题:公安机关是否需要进行行政赔偿?

选项

答案公安机关应当赔偿。《人民警察法》第21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5项就行政赔偿的赔偿范围作了具体的规定,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违法行为还包括“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本案中,闫某见王某驾车发生事故后,指使驾驶员驾车离开现场,没有履行救助的义务。其行为已经违反《人民警察法》,属于《国家赔偿法》中的“其他违法行为”,所以该公安局应就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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