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10年1月10日借款给乙人民币2万元,期限1年,双方约定年利率30%,期满本息一并还清。甲为防止意外,要求乙提供担保,乙提出由其亲友丙作保证人。2010年12月,乙要求再宽限几个月偿还借款,利息不变。甲同意延期到2011年7月10日。甲乙双方达成协

admin2016-04-23  32

问题 甲于2010年1月10日借款给乙人民币2万元,期限1年,双方约定年利率30%,期满本息一并还清。甲为防止意外,要求乙提供担保,乙提出由其亲友丙作保证人。2010年12月,乙要求再宽限几个月偿还借款,利息不变。甲同意延期到2011年7月10日。甲乙双方达成协议,但未告知丙。由于借款人乙一拖再拖,到2013年6月,甲分文未收回,又听说借款时效期间已过,保证人也不再承担责任,甲于是向法院起诉。
    (附:2010年人民银行一年期同期贷款利率为6.5%)
    问题:
甲如果要求丙还款,丙是否有权拒绝?为什么?

选项

答案丙有权拒绝。《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甲乙双方协议变更合同,未告知丙,丙可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有权拒绝甲的还款要求。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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