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为有限合伙人。2015年7月8日,丙代表合伙企业与丁签订合同,丙向丁表示自己是普通合伙人。对于该笔交易( )

admin2019-08-01  26

问题 甲、乙、丙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为有限合伙人。2015年7月8日,丙代表合伙企业与丁签订合同,丙向丁表示自己是普通合伙人。对于该笔交易(    )

选项 A、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B、由丙承担有限责任
C、由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D、由甲、乙、丙承担有限责任

答案C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76条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本题中,丁有理由相信丙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对于该笔交易,丙承担普通合伙人的责任,也就是承担连带责任,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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