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信用卡在现代社会的运用越来越广泛。设甲为信用卡的持卡人,乙为发出信用卡的银行,丙为接受银行信用卡消费的百货公司。甲可以凭信用卡到丙处持卡消费。但应于下个月的15日前将其消费的款项支付给乙:丙应当接受甲的持卡消费,并于每月的20日请求乙支付甲消费的款项

admin2015-04-24  26

问题 案情:信用卡在现代社会的运用越来越广泛。设甲为信用卡的持卡人,乙为发出信用卡的银行,丙为接受银行信用卡消费的百货公司。甲可以凭信用卡到丙处持卡消费。但应于下个月的15日前将其消费的款项支付给乙:丙应当接受甲的持卡消费,并于每月的20日请求乙支付甲消费的款项,丙不得请求甲支付其消费的款项。
    2012年3月,甲消费了5万元,无力向乙还款。甲与乙达成协议,约定3个月内还款,甲将其1间铺面房抵押给乙,并作了抵押登记。应乙的要求。甲为抵押的铺面房向丁保险公司投了火灾险,并将其对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请求权转让给了己。
    2012年4月,甲与张某签订借款意向书,约定甲以铺面房再作抵押向张某借款5万元,用于向乙还款。后因甲未办理抵押登记,张某拒绝提供借款。
    2012年7月。因甲与邻居戊有矛盾,戊放火烧毁了甲的铺面房。在保险公司理赔期间,己的债权人庚向法院申请冻结了保险赔偿请求权。(2012年试卷四第3题)
问题:
张某拒绝向甲提供借款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选项

答案张某不构成违约。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张某未向甲提供借款,借款合同未生效。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210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可知,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本题中,甲虽然与张某签订借款意向书,但是由于甲与张某均系自然人,而张某又未实际提供借款,因此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尚未生效,故张某拒绝提供借款的行为不会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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