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商业“三者险”)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关系。

admin2014-10-04  33

问题 论述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商业“三者险”)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关系。

选项

答案“交强险”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辆行驶必须交纳的保险类别之一,目的是为了及时解决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方面的问题,属于非盈利的带有公益性质的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我国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第三者责任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他们两者之间有如下关系:(1)“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三者险”是按照《保险法》规定而成立的商业性质的保险类别之一,因而不具有强制性。由地方性规章所“强制”要求投保的“三者险”不应等同于“交强险”。(2)“交强险”只是满足了最基本的交通事故赔偿要求,而不能应对所有的事故风险,车辆方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通过自愿购买商业“三者险”的方式,共同构筑完备的交通保险体系。(3)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而成立的第三者责任险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交强险”相互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的共同之处是都能使交通事故的第三者所受到的损失得到弥补,同时也能减轻车辆方的赔偿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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