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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被害人丙的死亡而言,下列对甲、乙所应成立犯罪的何种判断是错误的? 对于甲从丙家的箱子里拿走人民币5万元,丁望风并分得赃物这一情节,下列何种判断是正确的?
就被害人丙的死亡而言,下列对甲、乙所应成立犯罪的何种判断是错误的? 对于甲从丙家的箱子里拿走人民币5万元,丁望风并分得赃物这一情节,下列何种判断是正确的?
admin
2008-11-28
21
问题
就被害人丙的死亡而言,下列对甲、乙所应成立犯罪的何种判断是错误的?
对于甲从丙家的箱子里拿走人民币5万元,丁望风并分得赃物这一情节,下列何种判断是正确的?
选项
A、对甲应定抢劫罪、对丁应定盗窃罪
B、对甲、丁的行为应定盗窃罪
C、甲、丁都应对5万元承担刑事责任
D、甲对5万元承担刑事责任,丁只对3万元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
B,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根据该条,甲、乙同时对丙拳打脚踢,致丙受伤死亡之后,甲从丙家的箱子里拿走人民币5万元,该行为构成盗窃罪而不是抢劫罪。甲丁有盗窃的共同故意,并且有共同的行为,即甲从箱子里拿钱,丁在外面望风,因此甲丁构成盗窃罪共犯。A项错误,B项正确应选。至于盗窃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三)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刑法第270条第2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本案中丁在共同盗窃中是从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盗窃数额5万元确定丁的刑事责任,而不是甲谎称的3万元。所以C项正确,应当选。D项错误,不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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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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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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