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著作权法》中是怎样确定委托作品的权利主体的。

admin2015-04-14  32

问题 简述我国《著作权法》中是怎样确定委托作品的权利主体的。

选项

答案各国著作权法对委托作品的主体的规定迥异。有的国家注重维护委托人之利益,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著作权人应是出资创作该作品的人(如英国、印度);有的国家则重视作者权益之保护,规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首先应属于作者(如突尼斯);还有的国家采用二者兼顾的方法,规定由作者与委托人共享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如菲律宾)。我国《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可见,我国《著作权法》侧重于维护作者的利益。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由于著作权是一种专有权,为了防止出现委托人支付相关费用却因未约定著作权归属而无法使用委托作品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这一解释较为公平地处理了委托作品双方向的利益关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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