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案情:某公司系转制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15人。全体股东通过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对董事长产生及变更办法,章程未作规定。股东会议选举甲、乙、丙、丁四人担任公司董事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选举甲为董事长。 后乙、丙、丁三人组织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会
案情:某公司系转制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15人。全体股东通过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对董事长产生及变更办法,章程未作规定。股东会议选举甲、乙、丙、丁四人担任公司董事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选举甲为董事长。 后乙、丙、丁三人组织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会
admin
2016-01-08
38
问题
案情:某公司系转制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15人。全体股东通过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对董事长产生及变更办法,章程未作规定。股东会议选举甲、乙、丙、丁四人担任公司董事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选举甲为董事长。
后乙、丙、丁三人组织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会议通过罢免甲董事长职务并解除其董事,选举乙为董事长的决议。乙向区工商分局递交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经多次补正后该局受理其申请。
其后,该局以乙递交的申请,缺少修改后明确董事长变更办法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为由,作出登记驳回通知书。
乙、丙、丁三人向市工商局提出复议申请,市工商局经复议后认定三人提出的变更登记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分局作出的登记驳回通知错误,决定予以撤销。
三人遂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了公司的章程、经过公证的临时股东会决议。
问题:
如市工商局维持了区工商分局的行政行为,请确定本案中的原告和被告,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乙、丙、丁为原告,被告为市工商局和区工商分局。本案中,针对区工商分局的决定,乙、丙、丁申请复议。如市工商局作出维持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26条第2款规定,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行政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故市工商局和区工商分局为共同被告。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故乙、丙、丁为原告。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Y5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李某的第一个难题是:()。甲公司目前的战略规划的完整性还欠缺:()。
消费者市场具有的特征是()。
(2008年单项选择第23题)某股份公司准备增发100000股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15元,预计筹资费率10%,预计第一年每股发放现金股利1元,以后年度的股利增长率为2%。本次增发普通股的资本成本为()。
在下列贷款方式中,属于援助性的是()。
甲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有员工890人,资产总额26000万元,年均资产报酬率12.5%,公司管理规范,人才储备充分,但上游资源不充足。乙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有员工569人,资产总额8400万元,由于经营不善公司发展缓慢,年均资产报酬率5.3
甲公司是著名风险投资公司,乙公司是日益发展壮大的网上商城。乙方为增加产品线、建设新的物流基地希望获得甲公司的融资,双方就此进行了谈判,请回答下列问题:
某公司是一家国有整车制造企业,公司下设3个事业部,分别涵盖了小轿车、大客车和卡车的生产销售业务。公司作为大型企业,也曾有过不错的经营业绩,由于企业产品老化,近年来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汽车市场上,企业逐渐陷人困境。公司新上任的领导为了扭转困局,经过市场分析,针对
张某在甲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甲公司准备和张某再签订一份5年的劳动合同,张某则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甲公司认为如果张某拒绝与公司签劳动合同,公司就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发
随机试题
根据动火部位爆炸危险区域程度、影响范围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工业动火分为()级。
下述哪些氨基酸不参与蛋白质合成
导致低钙血症的外科疾病中,不包括下述哪一种
具有养阴润燥、清肺利咽功效的中成药是()
宪法乃一国根本大法,决定宪法居于根本法地位的因素有许多,但主要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在项目评价实践中,一般经济影响分析的主要内容有()。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规定,如果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竣工,则承包人()。
求下列不定积分:(11)∫sin4xcos3xdx.
某园区有多栋房屋,每栋房屋都通过光缆连接到机房的同一设备上,现在其中一栋房屋内的用户不能访问Internet,引起这一故障现象的原因首先应判断为(1),采取相应措施后,故障依然存在,此时最可能的问题是(2)。(2)
以下合法的VB变量名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