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试分析该款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试分析该款的法律规定。
admin
2009-05-21
34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试分析该款的法律规定。
选项
答案
(1)该款规定的是犯罪中止。 (2)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3)犯罪中止可分为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两种。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在犯罪预备或者犯罪实行过程中,自动放弃实施继续犯罪,因而使犯罪来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态。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具有下列特征: 其一,必须是在犯罪预备或者犯罪实行过程中放弃犯罪,这是成立犯罪中止的前提条件。这一特征表明,在从开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到犯罪实行行为结束前的全部过程中,行为人都可以中止犯罪。但是,如果犯罪行为已经完成、达到既遂状态,则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其二,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这是犯罪中止的实质性条件,也是犯罪中止区别于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基本特征。所谓自动放弃犯罪,是指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了自认为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认定自动放弃犯罪,首先,必须要求行为人自认为能够继续实施犯罪与完成犯罪;其次,还必须要求确实是出于行为人本人的意志而自动放弃犯罪,而不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主客观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至于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犯罪的动机是什么,则不影响犯罪中止的认定。 其三,必须是彻底放弃犯罪。所谓彻底放弃犯罪,是指行为人彻底打消了继续并完成犯罪的念头,彻底放弃实施自认为可以继续实施并完成的犯罪行为。 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实施完毕犯罪行为后,犯罪结果出现之前,自动采取措施有效地避免犯罪结果发生,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态。这种类型的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完毕、犯罪结果出现以前的过程中,并且具有放弃犯罪的自动性和彻底性。此外,还必须具有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性,即行为人必须自动、积极地采取必要措施,有效地防止其所实施完毕的犯罪行为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Xn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某律师在代理一起产品责任案件时指出,半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件时没有判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所以本案也不应该判决精神损害赔偿,在此,该律师运用了
法律不是万能的,导致法律局限性的主要原因有()(2019年一综一第42题)
外来务工人员刘某在为其子办理小学入学报名手续的过程中被要求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刘某不同意开具证明,学校因此拒绝其子入学。根据现行宪法,在这件事中,刘某之子受到侵犯的基本权利有()(2018年一法综一第26题,2018综一第46题)
2007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该法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请结合
(2011年真题)赵某与钱某约定,赵某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钱某的耕牛。当夜,耕牛被孙某盗走,致使合同因无法履行而终止,钱某返还赵某价款。该事例中,导致合同解除的法律事实是()。
小张现在某大学已取得法学大专文凭,但他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认为自己必须再读一个法学本科文凭,只有这样他将来才能有资格参加国家的司法考试。这体现了法的什么作用?()
诉讼时效
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是起诉。根据司法解释,起诉的范畴不包括______。
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是:抵押权以不动产为标的物,而质权则以动产为标的物。 ( )
把共同犯罪人分为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的标准是()。
随机试题
地方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的原因是
患者,男,18岁,入院初诊为“骨肉瘤”。X线检查出现“日光射线”,此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
在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城市规划地位提高,公共利益日益被重视,()对土地市场的介入成了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
在FIDIC合同条件下,提供的解决争端的方式主要是()。
某大型机电安装工程项目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编制了完整;详细的招标文件,其招标文件的内容如下:(1)招标公告;(2)投标须知,(3)通用条款;(4)专用条款;(5)合同格式,(6)图纸;(7)工程量清单;(8)中标通知书;(9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是()。
列统计指标不能用来衡量证券投资的风险的是()。
甲公司2009年至2010年的有关资料如下:(1)2009年1月1日,甲公司溢价发行5年期公司债券,面值为1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8%,实际利率为5%,利息按年于每年年末支付,实际发行价格为1149.86万元,另支付发行费用20万元。款项已全部收存银行
61)Howphysicallyattractivesomeoneisplaysaroleindeterminingyourideasaboutthedesirabilityofdevelopinganacquaint
A、Hisparentsdisagreewiththat.B、Hisparentscan’tbewithhim.C、Hisparentsthinkitisunhealthy.D、Hisparentsorderhim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