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嘉陵摩托车厂在摩托车商品上拥有“嘉陵”注册商标。康州市工商局查处了一起组装、销售368辆假冒“嘉陵”牌摩托车的案件,其中查实M公司假冒组装了这368辆“嘉陵”牌摩托车并交给E商店销售给消费者,而N印刷厂为M公司制造了相应的368套“嘉陵”商标标识;E商

admin2019-09-23  29

问题 重庆嘉陵摩托车厂在摩托车商品上拥有“嘉陵”注册商标。康州市工商局查处了一起组装、销售368辆假冒“嘉陵”牌摩托车的案件,其中查实M公司假冒组装了这368辆“嘉陵”牌摩托车并交给E商店销售给消费者,而N印刷厂为M公司制造了相应的368套“嘉陵”商标标识;E商店明知是假冒“嘉陵”牌摩托车仍代为销售,已经售出292辆假冒“嘉陵”牌摩托车,尚库存76辆。
请问:
M公司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为什么?

选项

答案M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嘉陵摩托车厂的“嘉陵”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根据我国《商标法》,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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