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2018年发现2016年有笔实际资产损失12万元在当年未扣除,已知甲企业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是9万元,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是4万元,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是13万元,甲企业将上述损失在2018年进行资产损失申报,该企业2018年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

admin2020-03-31  23

问题 甲企业2018年发现2016年有笔实际资产损失12万元在当年未扣除,已知甲企业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是9万元,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是4万元,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是13万元,甲企业将上述损失在2018年进行资产损失申报,该企业2018年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选项 A、0.25
B、0.5
C、1
D、2

答案A

解析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准予追补至该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2016年的12万元的损失,在2016年追补确认,确认后2016年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万元,这样2016年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9×25%=2.25(万元),2016年的亏损3万元可以用2017年的税前盈利弥补,2017年弥补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为4-3=1(万元),2017年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3×25%=0.75(万元),甲企业2016年和2017年共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25+0.75=3(万元),可以在2018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减,2018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3×25%=3.25(万元),抵减后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25-3=0.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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