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对上述案例提出您的分析意见。 (2)该企业对此事处理有哪些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

admin2009-11-27  54

问题 (1)请对上述案例提出您的分析意见。
(2)该企业对此事处理有哪些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

选项

答案(2)在该案中,企业有些做法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具体表现在: ①孙红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要求,且不愿接受岗位调整,企业从书面通知到正式解除和孙红的劳动合同之间不足30天的时间,因此,根据《劳动法》第40条的规定,如果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当额外支付孙红一个月工资。 ②《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孙红已经在该公司工作了三年零六个月,因此,该公司应向孙红支付四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③《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案例中的企业在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交给孙红,并说,如果接受企业变更工作岗位的建议,企业将维持劳动关系到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这一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五条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规定。如果孙红接受变更工作岗位的建汉,该企业应与孙红以书面的形式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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