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告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告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admin
2019-11-15
34
问题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告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选项
A、省
B、自治区
C、直辖市
D、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
E、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答案
A,B,C
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1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据此,当存在有关某类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规章作出具体规定。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制定,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则只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这是基于权责不同,防止滥用权力设定行政处罚的需要。A项、B项、C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Qy3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公安基础知识题库辅警招聘分类
0
公安基础知识
辅警招聘
相关试题推荐
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时,被告人甲称因侦查人员刑讯不得已承认犯罪事实,并讲述受到刑讯的具体时间。侦查机关为证明侦查讯问程序合法,当庭播放了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并提交了书面说明。关于该录音录像的证据种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第一审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是()。
1945年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召开第七次代表大会,确立了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
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在执行行政处罚时,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当事人两次以上的罚款。()
2018年2月2日,中国首颗自主研发的电磁监测试验卫星“张衡一号”成功发射,下列关于该卫星的说法正确的是()。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一般应为2人以上。()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有()。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下列公文中只有行政机关才有()。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社会性质,决定了近代中国不可能是一个独立的民主国家,外部没有民族独立,而受帝国主义压迫;内部没有起码的资产阶级民主,反动统治阶级凭借强大的反革命武装对人民实行独裁恐怖统治。这种社会性质决定了中国革命进程的一个主要形式是()。
随机试题
Inmostcasestheseindividualsaredreamingofwealthandfame,notthelonghoursaloneatatypewriter.
女,33岁,昨晚吃街边烧烤后今晨5时突然畏寒、高热、呕吐、腹痛、腹泻,腹泻共4次,有明显里急后重,开始粪便为稀水样便,继之出现黏液和脓血。查体:体温38.5℃,脉搏92次/分,血压120/80mmHg,心肺检查未见明显异常,腹平软,左下腹部有压痛,无肌紧张
不是当归四逆汤与桂枝汤共有的药物是
A.恶心、呕吐、便秘B.耐受性和依赖性C.血压升高D.呼吸肌麻痹E.呼吸急促连续反复应用吗啡可引起的不良反应是
假设银行系统的原始存款额为1000亿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为8%,超额准备金率为2%,现金漏损率为10%。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下列关于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的等式中,正确的有()。
下列的各个部门中,有利于识别及帮助评估企业风险的有()。
营业过程中,前台柜员最低保留()个柜员在岗。
一个四位数能被9整除,去掉末位数字后所得的三位数恰是4的倍数,则这样的四位数中最大的一个的末位数字是()。
有如下程序:PrivateSubForm_Click()E=1:F=1Fori=1To3E=E+F:F=F+ENextPrintE;FEnd
TheauthorindicatesatthebeginningofthepassagethatTheimportanceofmovementinmusicisexplainedbycomparingitt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