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出现下列哪些情形不得发行?( )。

admin2013-06-13  24

问题 某上市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出现下列哪些情形不得发行?(    )。

选项 A、擅自改变上一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B、如果此次发行申请能被批准,累计债券余额将达到公司净资产的45%
C、上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D、上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不能按照债券募集办法上的期限支付本息,但在申请本次发行时本息已经全部付清

答案A,B,C

解析 《证券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D项不选,因为D项表述中虽有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但是已经改正。故D项不属于不得发行的情形。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QRQ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