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董事王某在2015年2月1日、l0日分别以10元/股和15元/股买入本公司5万股和10万股股票,在同年8月2日卖出8万股,每股20元。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王某通过上述交易所获收益中,应当收归公司所有的金额是( )。

admin2019-07-24  11

问题 某上市公司董事王某在2015年2月1日、l0日分别以10元/股和15元/股买入本公司5万股和10万股股票,在同年8月2日卖出8万股,每股20元。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王某通过上述交易所获收益中,应当收归公司所有的金额是(    )。

选项 A、50万元
B、40万元
C、65万元
D、80万元

答案B

解析 是否构成“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判断的关键在于自最后一笔买入或卖出的时间起算,只要自该时点起算6个月内,存在对应的卖出或买入行为,则肯定存在短线交易行为。2月1日、10日分别买入,8月2日卖出,则以2月10日为最后一次买入起算时点。属于短线交易。应当归公司所有的收益是多少?关键是判断出涉及短线交易的股数,此时采用的是推定的方法,即按从卖出/买入时点向前计算6个月内的买入/卖出数量确定涉及短线交易的股数,但该股数不应超过卖出/买入数量。即8万×(20一15)=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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