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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律师的做法没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
下列哪些律师的做法没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
admin
2014-06-10
26
问题
下列哪些律师的做法没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
选项
A、张律师在语言律师事务所执业,同时在朋友开的二个法律服务所执业
B、某当事人委托李律师代理某合同纠纷,李律师以自己不能办理该法律事务为由拒绝了某当事人的请求
C、王律师在非办公场所与本案审判人员接触,交流案情当中尚未明确的争点
D、孙律师在专利诉讼过程中了解到某国有企业的商业秘密,认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披露、宣传该商业秘密
答案
2,4
解析
A选项: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4条规定,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同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和一个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视同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张律师在语言律师事务所执业,同时在朋友开的一个法律服务所执业,视同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所以,张律师违反了律师的执业规范,本选项是错误的。B选项,李律师以自己不能办理该法律事务为由拒绝了某当事人的请求为拒绝接受委托,是合法的,本选项是正确的。C选项:该规范第167条规定,律师不得以不正当动机与司法、仲裁人员接触。第168条规定,律师不得向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人员馈赠财物,更不得以许诺回报或提供其他便利(包括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形态的利益)等方式,与承办案件的司法或仲裁人员进行交易。《律师法》第35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z)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3)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4)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5)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6)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王律师在非办公场所与本案审判人员接触,交流案情当中尚未明确的争点,不是“以影响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为目的”,没有“违反规定”,本选项是正确的。D选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56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其辅助人员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隐私,以及通过办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务所了解的委托人的其他信息。但是律师认为保密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阻止发生人身伤亡等严重犯罪及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除外。孙律师在专利诉讼过程中了解到某国有企业的商业秘密,认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披露、宣传该商业秘密,此说法忽视了例外情形,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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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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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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