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案情:郑某(16岁)、杨某(19岁)殴打王某并致王某重伤一案,经M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2013年2月6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月16日,某检察人员开始对此案进行审查,并同时通知犯罪嫌疑人郑某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郑某因系父母双亡的孤儿,寄居于二叔家,
案情:郑某(16岁)、杨某(19岁)殴打王某并致王某重伤一案,经M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2013年2月6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月16日,某检察人员开始对此案进行审查,并同时通知犯罪嫌疑人郑某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郑某因系父母双亡的孤儿,寄居于二叔家,
admin
2016-01-15
56
问题
案情:郑某(16岁)、杨某(19岁)殴打王某并致王某重伤一案,经M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2013年2月6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月16日,某检察人员开始对此案进行审查,并同时通知犯罪嫌疑人郑某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郑某因系父母双亡的孤儿,寄居于二叔家,他认为自己已经给二叔带来不少麻烦,委托律师恐怕又要给二叔增添负担,而且二叔也不会为自己出这笔费用,因此没有委托律师。鉴于此,M市人民检察院便指定了一名负有法律援助义务的王律师为其辩护。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王律师提出要复印公安局制作的起诉意见书。人民检察院以保守案情秘密为由予以拒绝。2月28日,该案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移送M市人民法院。该法院决定于3月17日开庭审理,并于3月16日向辩护律师发出了开庭通知。王律师以法院通知开庭日过迟,并且未能得到起诉书的副本为由拒绝出庭辩护。经法院劝说无效,不得已,人民法院又重新指定了一名律师张某参加法庭辩护,并将开庭日期推迟至3月27日。开庭后,公诉人和律师进行了激烈辩论。3月29日,法院判决郑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一年。
问题:
人民检察院为郑某指定辩护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选项
答案
M市人民检察院为郑某指定辩护律师的做法有不当之处。《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本案中,被告人郑某年方16岁,系未成年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如发现郑某没有委托辩护律师为自己辩护,不论何种原因,人民法院是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必须注意的是,1996年《刑事诉讼法》规定原指定辩护的阶段只是在审判阶段,只有人民法院负有此责任;而2012年《刑事诉讼法》则对此作出了较大修正,即将法律援助适用的期间由审判阶段扩大到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故M市人民检察院为郑某指定辩护律师的做法有不当之处,即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NCn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朱砂安神丸的功用是
六味地黄丸中调补少阴的配伍药对是
关于医患关系是契约关系,不正确的是
影响医患关系的社会文化因素是指
15个月患儿,腹泻2天人院。查体:嗜睡,皮肤弹性极差,眼窝明显凹陷,心率速,手足凉,无尿,在以下的治疗方案中,不正确的是
女,38岁,接触性出血1个月余,白带有恶臭,妇科检查,宫颈Ⅱ度糜烂,前唇有质地脆赘生物,易出血。子宫正常大,三合诊(-)。确诊后,其临床期为
男,因皮肤病曾有长期服用激素病史,近2年双髋关节疼痛、活动受限。初步诊断是
女,55岁,近1个月来头痛、乏力、早醒、坐立不安、常担心家人会出事,怀疑自己得了不治之症,给家庭带来麻烦,悲观失望。最可能的诊断是
某学生,在2008年10月献血200ml,同年的12月王某到献血站要求再次捐献,被医生拒绝。这是因为献血者两次采血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
可以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
随机试题
造成药源性疾病误诊的主要原因是
小儿出齐乳牙的时间在( )个月
女,6岁,主诉:全口牙龈增生2年余,一侧已妨碍咀嚼。诊断为牙龈纤维瘤病。病人可能出现的体征是
男,56岁,护理查房时,责任护士说该病人肝颈静脉回流征阳性,其意思是指
在两差异分析法下,固定制造费用的成本差异可以分解为()。
费用偏差的产生原因很复杂,往往需要对特定项目来进行特定分析。根据以往的经验,我们给出一些费用超支的部分原因:出现重大的技术难题,计划不充分,物价上涨,总工期拖延,工作量大幅增加,政治因素;工作效率低下,返工增多,管理协调不好;沟通不佳,员工素质不高,直接成
终身教育思潮的基本观点是什么?联系我国实际加以举例阐述。(2019年中央民族、2015年北京师大、2012年东北师大、2010年西南大学)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主体有()
Despitethescandalsoverleakede-mails,thescientificevidenceforglobalwarmingremainsstrong.Thequestion,then,istow
设有关系歌手(歌手号,姓名,最后得分)和关系评分(歌手号,分数,评委号),每个歌手的最后得分是所有评委给出的分数的平均值,则计算歌手"最后得分"的SQL语句是( )。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