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下列哪一行为人民法院须征得原告同意才能实施?

admin2009-03-10  24

问题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下列哪一行为人民法院须征得原告同意才能实施?

选项 A、允许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B、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C、追加被告
D、决定合并审理

答案C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因此,A项不正确。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因此,B项不正确。《行诉解释》第23条规定,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因此,C项说法正确。《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为发生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所以D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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