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北京市A区甲公司与大连市B区乙公司在大连市C区签订购买鲜活鱼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负责送货,并且必须在7月2日前将货物送到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于是乙公司找到大连市E区的丙运输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由丙
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北京市A区甲公司与大连市B区乙公司在大连市C区签订购买鲜活鱼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负责送货,并且必须在7月2日前将货物送到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于是乙公司找到大连市E区的丙运输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由丙
admin
2013-12-08
26
问题
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北京市A区甲公司与大连市B区乙公司在大连市C区签订购买鲜活鱼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负责送货,并且必须在7月2日前将货物送到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于是乙公司找到大连市E区的丙运输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乙公司在大连市F区的货物于7月1日前运至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后丙公司以注册在大连市B区的车辆进行运输。该车在从大连向北京运输途中,行至天津附近发生车祸,车、货俱损。7月2日,甲公司收到残损货物,于是便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乙公司得知货物损失后,也要求阿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丙公司则以车祸责任不在己方为由拒绝赔偿,甲公司、乙公司都欲向法院起诉。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下列哪些约定法院符合法律规定?( )
选项
A、北京市A区人民法院
B、大连市B区人民法院
C、大连市F区人民法院
D、北京市D区人民法院
答案
A,B,C,D
解析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A、B、C选项正确。购销合同中采取送货方式的,货物送达地属于合同履行地,因此D选项也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J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各项,哪些不适用海商法的规定?
SW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l00万股。以下是证券交易所发生的四起买卖SW股票的事件,其中哪些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
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董事会人选时,有下列四人的任职资格受到股东质疑。其中哪些不属于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情形的要约不得撤销?
依照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在何种条件下,债权人能够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
在民事诉讼中,不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的人包括哪些?
甲公司的一注册商标系乙画家创作的绘画作品。甲申请该商标注册时未经乙的许可。现乙认为其著作权受到侵害,与甲进行交涉。乙对于此事可采取的正确作法有哪些?
关于案件的审理是否公开,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假设在诉讼中,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下列何种行为是合法的?
本案中的被告应当是谁?如果在判决的执行过程中,原告与被告自行达成了口头协议,约定被告可以只支付判决书中规定的赔偿金的50%,法院对此的正确做法是:
随机试题
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包括哪几个方面?
A.Thr的羟基B.Ser的羟基C.两者均有D.两者均无可与糖链形成O-糖苷键的是
颌支托作用不包括( )
下列未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倒》规定的是()
()应纳入施工现场管理,交通导行应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设计交通导行方案。
Accordingtothetext,thefunctionofgenesis______.WhatwouldKenCarterandhiscolleaguesdo?
在下列关于宏和模块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HowtoapproachListeningTestPartThree•InthispartoftheListeningTestyoulistentoamonologue,e.g.apresentation.•B
Alow-contextcultureisoneinwhichthemessage,theeventortheactionis【T1】______,havingmeaningontoitself,regardless
A、AlisonfellinlovewithJim.B、JimfellinlovewithAlison.C、Jimwastedalostoftime.D、Jimwastedalotofenergy.B本题属于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