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各项中,无权制定地方规章的机关是( )
下列各项中,无权制定地方规章的机关是( )
admin
2014-07-18
25
问题
下列各项中,无权制定地方规章的机关是( )
选项
A、大连市人民政府
B、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C、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D、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答案
D
解析
《立法法》第7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2)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法条中的“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目前,我国的“较大的市”有49个,其中有省会城市27个、经济特区城市4个、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18个。“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包括唐山市(1984年12月批准)、淮南市(1984年 12月批准)、大同市(1984年12月批准)、洛阳市(1984年12月批准)、包头市(1984年 12月批准)、重庆市(1984年12月批准, 1997年升级为直辖市)、大连市(1984年12月批准)、宁波市(1988年3月批准)、鞍山市 (1984年12月批准)、本溪市(1992年7月批准)、抚顺市(1984年12月批准)、淄博市 (1992年7月批准)、吉林市(1984年12月批准)、邯郸市(1992年7月批准)、齐齐哈尔市(1984年12月批准)、苏州市(1993年4月批准)、青岛市(1984年12月批准)、徐州市(1993年4月批准)、无锡市(1984年12月批准)。
本题中,AB项都属于“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C项为自治区人民政府,而D项属于直辖市所辖的区人民政府,不享有规章制定权。因此,应选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F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哪些律师事务所的名称是不符合规定的:
下列选项中,法官不需要免除法官职务的是哪一项?
甲持刀拦住回家途中的乙(女),欲行强奸。乙提出愿意给其400元钱让甲去找“三陪女”,甲同意。因乙身上没带现金,甲遂持刀逼乙回家去拿,途中遇到巡警,乙大声呼救,警察将甲制服。则甲: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下列哪一行为人民法院须征得原告同意才能实施?
甲、乙、丙三人在学习法理学后对法律体系和法系两个概念发表了以下看法。甲:“法律体系和法系在意义上大致相同,都是指一国全部有效法律构成的体系。”乙:“我也认为两个概念是同义语,然而需要明确国际法是不算在一国法律体系之内的。”丙:“据我所知,法律体系和法系两个
甲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以自有的流光大厦作为抵押,贷款8000万元。双方办理抵押手续后,银行发放了贷款。现甲公司在流光大厦的土地上新建一幢溢彩楼。有关本案中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所采取的下列各项措施中错误的是?
王英于2005年10月进入某工厂工作,但工厂一直不肯与王英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8月,因工厂拖欠工资,王英欲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些?
中国甲公司与智利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金枪鱼进口合同,约定的贸易术语为DES。该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起火,结果货物损失过半,应由谁来承担货物的损失?()
唐朝在中国法制史上是一个很重要的朝代,下列关于《唐律》的说法错误的有:
随机试题
=________.
国外已废弃宫颈糜烂这一名词,改称宫颈柱状上皮异位。()
牡丹皮、赤芍均可用于治疗的是
酶的粗制品分离常用方法是A.吸附分离法B.盐析法C.有机溶剂沉淀法D.层析法E.等电沉淀法
肠道致病菌培养常用的选择性培养基是
A、理气B、凉血C、散瘀止血D、益气养阴E、补血活血三七片除消肿止痛外,又能()。
居苏州四大名园之首的是()。
下列选项中,与“锦上添花——雪上加霜”的言语关系一致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历史上颁布的第一部全面规范教育领域的大法,是规范全国各种教育关系的重要法律。()
HowTwoGreatConflictsHelpedtoChangeEuropeNinetyyearsagoonasunnymorninginNorthernFrance,somethinghappened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