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完成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入库。2019年4月发现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因计算错误多缴了50万元,在2019年4月18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还多缴税款申请。主管税务机关认为这部分税款属于20

admin2021-11-01  23

问题 某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完成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入库。2019年4月发现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因计算错误多缴了50万元,在2019年4月18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还多缴税款申请。主管税务机关认为这部分税款属于2016年度的税款,已超过法律规定的退还期限。决定不予退还,于2019年4月25日制作相关文书,并在2019年4月26日送达该公司签收。问题:
对税务机关不予退税决定,该公司是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选项

答案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此项行为属于征税行为,申请人对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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