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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博,男,18岁,无业。李龙,男,21岁,无业。1998年8月20日,傅博得知某大学教授全家外出度假,即约李龙于凌晨1时许,由李龙在楼下等候,傅博沿避雷针爬上该教授住宅的阳台,破窗入室,窃得“索尼”组合音响1套,“松下”录像机1台,“夏普”双卡录音机1台,
傅博,男,18岁,无业。李龙,男,21岁,无业。1998年8月20日,傅博得知某大学教授全家外出度假,即约李龙于凌晨1时许,由李龙在楼下等候,傅博沿避雷针爬上该教授住宅的阳台,破窗入室,窃得“索尼”组合音响1套,“松下”录像机1台,“夏普”双卡录音机1台,
admin
2012-06-25
28
问题
傅博,男,18岁,无业。李龙,男,21岁,无业。1998年8月20日,傅博得知某大学教授全家外出度假,即约李龙于凌晨1时许,由李龙在楼下等候,傅博沿避雷针爬上该教授住宅的阳台,破窗入室,窃得“索尼”组合音响1套,“松下”录像机1台,“夏普”双卡录音机1台,以及人民币3500元,赃款、赃物总计约8800元人民币。赃物由李龙用三轮车拉到傅博家收藏。案发后,傅博被拘留,赃款、赃物全部被缴获。案件经过侦查、起诉,移送到人民法院审判。法院对检察院移送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和照片等材料审查后发现,傅博还曾在该教授家盗窃24K金戒指1枚,24K金项链1条,翡翠金耳环1副。案发后,该赃物已发还失主,并有失主收条。傅博的这些犯罪行为在起诉书上均无反映。法院认为,检察院起诉书遗漏了犯罪嫌疑人的重要罪行,遂将全案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问题:人民法院认为检察院起诉书遗漏了被告人的重要犯罪行为,能否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为什么?
选项
答案
法院仅以起诉书遗漏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将全案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是不对的。《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对起诉书中有明确指控的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判。这说明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对公诉案件的审查是程序性的审查,也就是审查是否具有上述所说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等材料。如果这些材料齐备,法院就应开庭审判。法院开庭前不需要对案件进行实体审查,即审查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明确充分,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犯罪嫌疑人等,这些实体问题是法庭审理中所要解决的问题。法院认为检察院遗漏了傅博的主要罪行,这属于实体问题,是需要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解决的。法院在开庭以前以此为理由,将全案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是违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不对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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