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简述主犯和首要分子的关系。
简述主犯和首要分子的关系。
admin
2019-01-21
44
问题
简述主犯和首要分子的关系。
选项
答案
主犯应包括两种犯罪分子:(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2)在犯罪集团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主犯和首要分子不尽相同。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可见,首要分子包括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但是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未必都是主犯。
解析
本题考点为主犯及其刑事责任。在刑法中,主犯和首要分子在范围上虽然有交叉,但二者不是同一概念。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但是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未必都是主犯。提醒考生注意理解掌握聚众犯罪中的特殊情况。聚众犯罪有三种形态,一是全体参与者均可构成犯罪,如聚众持械劫狱罪;二是只有聚众者和积极参与者可构成犯罪,一般参与者不构成犯罪,如聚众斗殴罪:三是只有聚众者才构成犯罪,其他参与者不构成犯罪,如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第一种情形中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无疑属于主犯,第二种情形中的首要分子也属于主犯,但第三种情形的聚众者是否构成主犯,要具体论定。如果聚众犯罪中的聚众者只有一人,这类聚众型犯罪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共同犯罪,无所谓主犯;如果聚众者为二人以上,则构成共同犯罪,此时要根据行为人的作用大小认定主犯,当聚众者都起主要作用时,则皆为主犯:当聚众者的作用有主次之分时,则起主要作用者为主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Bz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丙、丁、戊同在一车祸中丧生,甲、乙系夫妻关系,丙、丁系甲、乙子女,戊为丙之子,己为丁之妻,庚为戊之子。假如没有其他继承人,则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继承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开始计算。
关于单位犯罪的正确表述为()。
在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
甲因对社会不满,企图制造事故,使火车脱轨,遂在火车到达之前5分钟将一块大石头搬运到铁轨上,足以使火车发生倾覆。约2分钟后,甲又将该石头搬离了铁轨,有效地避免了事故的发生。甲的行为属于()。
甲、乙二公司在丙地签订购买甲公司在丁地的房屋一幢,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交付房产的履行地点是()。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权利的行使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是()。
绑架罪的既遂应以()为标准。
下列行为中,以抢劫罪一罪定罪处罚的有()。(2010年多选22)
简述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随机试题
实验中常用的枸橼酸钠的抗凝机制是
不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是
聚证具有积块明显,固定不移,痛有定处,病程较长,多属血分,病情较重,治疗较难等特点。()
外国甲公司和境内的乙公司达成并购协议,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一处房产,并以该房产投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丙企业”)。并购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乙公司原有的债权和债务均由乙公司自行承担,与甲公司和丙企业无关。(2)丙企业注册资本为800万
自然人王某投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从事搬家服务,办理完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依法开立银行账户后正式开始营业。2012年3月份,该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下列事项:(1)取得搬家收入15万元、装卸收入8万元、支付搬运工人工资6万元;(2)向甲公司支付广告代理费2万元
在以太网帧中,目的地址字段使用的地址长度是()。
以下是关于主题数据库和应用项目的描述。Ⅰ.多个应用项目可以共同使用一个主题数据库Ⅱ.一个应用项目也可以使用多个主题数据库Ⅲ.一个主题数据库只能被一个应用项目使用Ⅳ.主题数据库一般应该独立于应用项目其中正确的有哪个(些
在一个数据库中存储着若干个表,要在这些表之间建立关系,可以通过()。
Musiccomesinmanyforms;mostcountrieshaveastyleoftheirown.【C1】______theturnofthecenturywhenjazzwasborn,Amer
A、Climbersdevelopskillsusefulinotheractivities.B、Climbershavetheopportunitytobeoutsideandenjoythescenery.C、Cli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