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企业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事务所承担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工作,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45天,与该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之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一份酬金比中标价低10%的协议。 在施工公开招标中,业主代表

admin2019-08-19  19

问题   某国有企业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事务所承担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工作,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45天,与该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之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一份酬金比中标价低10%的协议。
    在施工公开招标中,业主代表为了更好地控制招标结果,提出招标控制价要有浮动,以更好地选择有实力的投标人。综合各种因素,最后招标人公布了招标控制价为1 500万元。有A、B、C、D、E、F、G、H、J、K、M、N等多家施工单位报名投标,经事务所资格预审均符合要求,但建设单位以A施工单位是外地企业为由不同意其参加投标,而事务所坚持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建设单位代表1人、政府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人。
    开标后评标前,J施工单位提出为了不致引起误解,要提交一个文件,说明在正副本投标文件上有个别文字描述在编辑时有丢落非关键词语的地方,并保证不会影响实质性内容。业主代表表示可以递交,是否有效,待评标委员会审定后通知。
    评标时发现,B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D施工单位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小于其小写金额;E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为1 600万元;F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H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投标报价有个别漏项;其他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评标中,评标专家还发现K施工单位在非关键问题的描述中模糊不清,向K施工单位提出要求澄清,K施工单位认为已经描述清楚,不需要说明,故未答复。
    问题:
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造价事务所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造价事务所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正确的。以所处地区作为确定投标资格的依据是一种歧视性行为。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AFc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