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

admin2021-05-31  33

问题 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   
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复印件)、发票等。    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   
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    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   
请回答第下列问题。
关于本案李强被狗咬伤的证据证明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2年·卷三·99题)

选项 A、赵刚的证人提出的书面证词属于书证
B、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为复印件,肯定无证明力
C、李强是因为挑逗赵刚的狗而被狗咬伤的事实的证明责任由赵刚承担
D、李强受损害与被赵刚的狗咬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由李强承担

答案C,D

解析 赵刚的证人提出的书面证词仍然属于证人证言的证据种类,并不因其体现为书面形式而成为书证。A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8年调整)第69条第l款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为复印件,在证明力上存在瑕疵,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是不意味着肯定无证明力,如果能与原件核对,仍然具有证明力。B选项错误。《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可见,在动物饲养责任中,饲养人的免责事由是证明受害人故意,而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饲养人有过错均需原告举证。C、D选项均正确。C、D选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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