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3月,32岁的赵某离开妻儿独自到南方某城市打丁。1997年7月10日起,赵某音讯全无。2001年3月5日,赵某的妻子陶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赵某为失踪人。2001年10月10日,法院经过公告期后,确认赵某失踪,判决赵某为失踪人,并指定陶某为其财产代管人

admin2014-07-21  31

问题 1995年3月,32岁的赵某离开妻儿独自到南方某城市打丁。1997年7月10日起,赵某音讯全无。2001年3月5日,赵某的妻子陶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赵某为失踪人。2001年10月10日,法院经过公告期后,确认赵某失踪,判决赵某为失踪人,并指定陶某为其财产代管人。2003年12月,据同去该城市打工刚回来的同乡王某讲,前几天在某地见过赵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

选项 A、自1997年7月10日起,开始计算赵某下落不明的期间,满两年的,即可申请宣告赵某为失踪人
B、法院受理陶某申请宣告赵某失踪案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
C、法院宣告赵某为失踪人后,陶某有权以原告的身份向法院起诉赵某的债务人,主张到期债务
D、赵某的妻子、父母、兄弟姐妹和其债权人、债务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对赵某的失踪宣告

答案B,C,D

解析 《民通意见》第28条规定:“民法通则第20条第l款、第23条第1款第l项中的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所以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凶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1L=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注意:根据新法优先与旧法的原则,《民通意见》第34条关于半年的规定不再适用,所以选项B正确。《民通意见》第32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所以选项C正确。《民法通则》第22条规定:“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所以选项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7i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