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关于共同抵押的表述,正确的是( )。
下列关于共同抵押的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
2021-09-20
18
问题
下列关于共同抵押的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共同抵押属于连带抵押
B、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分别行使抵押权
C、共同抵押是为担保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清偿而设立的抵押权
D、共同抵押属于按份抵押
答案
A
解析
A项表述正确、D项表述错误:共同抵押属于连带抵押。抵押权人可以任意就共同抵押物的某一抵押物行使抵押权,也有权整体行使。连带抵押增强了债权担保的效能。B项表述错误:抵押权人可就标的物共同行使抵押权。如甲对乙享有20万元债权,在乙的房屋上设定了抵押权,约定负担12万元,同时丙也提供房屋抵押,约定负担8万元。在实现抵押权时,甲应就两幢房屋一并拍卖,以担保债权的实现,即便实践中可能就一个抵押物就能担保债权的实现,但也必须整体拍卖,以排除后顺位抵押权人的受偿。C项项错误:C表述的情形属于最高额抵押权,而不是共同抵押。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3L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用益物权中既得到传统民法理论承认,又被《物权法》规定的是()
《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请分析:该权利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请分析:本条规定的是何种权利?该权利有哪些特征?
有人说:“法人能够独立承担责任,也就是承担有限责任。”结合民法的有关知识和原理对这种说法进行辨析。
犯罪人甲早就有杀害乙的意思,某日知道乙晚上在单位值班,就对来探望他的熟人丙说:“你不是一直对A公司有仇吗,对面的门市房是该公司昨天新装修的,花了10万元,把它烧了吧”。丙于是拿来汽油,砸坏了玻璃,倒人汽油并点燃。结果将门市房及其毗邻的房屋烧毁,乙也被烧死在
甲因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服刑10年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的第4年,甲诈骗5000元而未被发现。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4年,甲因犯有强奸罪而被逮捕,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内诈骗的行为。甲被人民法院再次判刑后一段时间,确有悔改表现,再次申请假
下列情形中,应当认定为立功的有()。
下列表述中,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盗窃罪规定的是()(2016年一专一第17题)
简述离婚与撤销婚姻的区别。(2014年一法专一第34题)
下列属于法定正当化事由的是()。
随机试题
抽油机启动时,上、下冲程的惯性载荷()。
某项目需要投资780000元,寿命期4年,第1一4年的现金净流量分别为:280000元、280000元、220000元、250000元。假设项目的必要报酬率为10%。要求:计算项目的现值指数。
有多种原因可引起肾病综合征患者的血浆白蛋白降低,下列原因中错误的是
通过使用避孕套以防止HIV的传播属于在高危人群中筛检HIV抗体阳性者属于
如果一个存储单元能存放一个字节,则容量为32KB的存储器中的存储单元个数是()。
经济业务引起资产和权益的变化包括()。
酒圣:杜康
庄子
WelcometotheChineseConsulate-GeneralinMelbourneforthe"ChineseCultureDay"2018.SpeakingoftheChineseculture,man
Untilthenineteensixties,blackpeopleinmanypartsoftheUnitedStatesdidnothavethesamecivilrightsaswhitepeopl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