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一第21题)
根据《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一第21题)
admin
2013-09-03
30
问题
根据《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一第21题)
选项
A、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次选举前选民资格都要进行重新登记
B、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
C、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D、法院对于选民名单意见的起诉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答案
D
解析
《选举法》第26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我国的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奉行“一次登记,长期有效”的原则。每次选举前需要登记的是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而非所有选民。A项错误。
《选举法》第27条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选民名单的公布时间是选举日的20日以前,而不是15日。B项错误。
《选举法》第28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由此可知,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申诉人应当先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C项错误。
根据《选举法》第28条的规定,法院对于选民名单的起诉应当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z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选项中,不适用死刑的是哪些选项?
有关假释,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哪一项?()
杨某为某县卫生局的一名处长,因违纪受到降级处分。下列说法不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的是?()
被告人江某与被害人郑某是同一家电脑公司的工作人员,二人同住一间集体宿舍。某日,郑某将自己的信用卡交江某保管,3天之后索回。一周后,郑某发现自己的信用卡丢失,到银行挂失时,得知卡上1.5万元已被人取走。郑某报案后,司法机关找到了江某。江承认是其所为,但对作案
我国刑事诉讼规定了补充侦查制度。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关于补充侦查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个体户甲与国家机关会计乙勾结,利用乙经手单位资金的机会,共同侵吞乙单位采购款10万元,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有关财产刑执行的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
某县农民袁某在所在村村委会和所在乡乡政府的批准下,在其责任田内建造了一栋住宅。县土地局发现后,对袁某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袁某不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在法定期间未作出复议决定。则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甲、乙共谋行抢。甲在偏僻巷道的出口望风,乙将路人丙的书包(内有现金一万元)一把夺下转身奔逃,丙随后追赶,欲夺回书包。甲在丙跑过巷道口时突然伸腿将丙绊倒,丙倒地后摔成轻伤,甲、乙乘机逃脱。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在仲裁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此种情况下甲公司不具有下列哪一种权利?
随机试题
四君子汤治疗脾胃气虚证,若心悸失眠,可加用四君子汤治疗脾胃气虚证,若兼肾阳虚,可加用
女,26岁。近1个月来出现失眠,难以入睡。食欲较差,体重减轻2kg。自觉自己无能、没用、孤独、没有人关心自己,对未来也不抱任何希望,偶尔出现生不如死的想法。目前患者存在的突出症状是
细胞或组织具有对刺激产生动作电位的能力.称为()。
“申报日期”栏应填()。“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应填()。
历史资料研究法的缺陷是只能被动地囿于现有资料,不能主动地去提出问题并解决问题。( )
如果一国居民可以在国内自由持有外币资产,如银行外币存款,并可自由地在国内把本国货币兑换成外币资产,则该国货币实现了()。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与公民享有的劳动权相对应的国家义务有()。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常批评“杀鸡取蛋”的荒唐行为,因为它违背了“养鸡生蛋”的规律。然而,在领导工作中,类似的事却不少。例如,一些领导干部在任期内,为追求所谓政绩,不顾现实可能,到处铺摊子、上项目,使财力不堪重负。有的地方不抓教育和科学,甚至把发展教育和科学
Whatdoyouthinkofwhenyouhearthewordmotherhood?Ifyouarelikemostpeople,youassociatemotherhoodwithanumberofp
Internet(因特网)useseemstocauseadecline(下降)inpsychological(心理的)health,whichisreportedbyastudy.Evenpeoplewhospe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