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对乙使用暴力,欲将其打残。乙慌忙掏出手机准备报警,甲一把夺过手机装进裤袋并将乙打成重伤。甲在离开现场五公里后,把乙价值7,000元的手机扔进水沟。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dmin2014-01-15  22

问题 甲对乙使用暴力,欲将其打残。乙慌忙掏出手机准备报警,甲一把夺过手机装进裤袋并将乙打成重伤。甲在离开现场五公里后,把乙价值7,000元的手机扔进水沟。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选项 A、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B、故意伤害罪、抢劫罪
C、故意伤害罪、抢夺罪
D、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答案D

解析 甲对乙实施暴力并最终致其重伤,该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既遂。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他人不能抗拒,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而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在本案中,虽然甲从头至尾一直对乙实施暴力,但从全案看甲实施暴力的原因却并非为取得财物,其夺过乙的手机也并非为了据为已有。因此甲的行为并不构成抢劫罪。另外,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此可见抢夺罪的成立同样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本案中甲的行为也不构成抢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甲先是将手机从乙的手中夺下,又在随后将其扔进水沟,其主观上有毁坏财物的故意,客观上有毁坏财物的行为,故构成本罪。故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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