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真题)不满10周岁的小学生所为的下列行为中,无效的是

admin2018-08-01  21

问题 (2013年真题)不满10周岁的小学生所为的下列行为中,无效的是

选项 A、在自动售货机上买零食
B、接受学校对三好学生的物质奖励
C、将自己的200元压岁钱送给同学
D、写了一篇文章并发表在校报上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点为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不满10周岁的小学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但根据《民通意见》的有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选项C,将自己的200元压岁钱送给同学的行为超出了相应的范围,应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写了一篇文章并发表在校报上作为一种获得著作权的事实行为,本身对行为能力不做要求,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产生。故本题选C。但值得注意的是,本题为2013年真题,2017年《民法总则》实施以后,依照《民法总则》第20条的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可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中的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具有独立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儿童购买玩具行为,都需要由父母等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据此最新规定,本题所有选项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均不具有实施资格。但本书认为,《民法总则》第20条由《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继受而来,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否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仍需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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