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曾因抢劫罪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于2005年7月刑满释放。2009年5月6日中午,李某给儿子李小某(1993年5月6日出生)过完生日后,二人看到邻居家的两岁男孩独自在路边玩耍,便将其绑架,并向男孩父亲索要20万元。因男孩认识李某父子,两人怕罪行败露

admin2015-05-29  40

问题 被告人李某曾因抢劫罪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于2005年7月刑满释放。2009年5月6日中午,李某给儿子李小某(1993年5月6日出生)过完生日后,二人看到邻居家的两岁男孩独自在路边玩耍,便将其绑架,并向男孩父亲索要20万元。因男孩认识李某父子,两人怕罪行败露,当日,将男孩残忍杀害并毁尸灭迹。问:
李小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选项

答案李小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故李小某实施犯罪时为15周岁。《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李小某对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因其在参与绑架行为的过程中故意杀害人质,应当对故意杀人行为负刑事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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