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百货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发生下列业务: (1)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0.53万元,其中包括以旧换新首饰的含增值税销售额5.85万元。在以旧换新业务中,旧首饰作价的含增值税金额为3.51万元,甲百货商场实际收取的含增值

admin2019-01-14  27

问题 甲百货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发生下列业务:
    (1)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0.53万元,其中包括以旧换新首饰的含增值税销售额5.85万元。在以旧换新业务中,旧首饰作价的含增值税金额为3.51万元,甲百货商场实际收取的含增值税金额为2.34万元。
    (2)销售食用植物油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22万元,销售家用电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58.5万元。
    (3)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乙企业处购入电视机一批,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70万元,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乙企业已将货物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但尚未向甲百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购进一辆小汽车供办公室人员公差使用,取得普通发票,支付的全部金额为23.4万元。
    (5)采购一批羊绒衫,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注明增值税税额为35万元,但在采购途中,该批羊绒衫因管理不善被盗80%。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1)请计算甲百货商场零售金银首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请计算甲百货商场销售食用植物油和家用电器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
    (3)请计算甲百货商场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选项

答案(1)甲百货商场零售金银首饰应计算的 增值税销项税额=(10.53-5.85)÷(1+17%)×17%+2.34÷(1+17%)×17%=1.02(万元); (2)甲百货商场销售食用植物油和家用电器应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2÷(1+11%) ×11%+58.5÷(1+17%)×17%=10.68(万元); (3)甲百货商场2017年12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35×(1-80%)=7(万元); 甲百货商场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1.02+10.68-7=4.7(万元)。

解析 (3)①甲百货商场尚未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就业务(3)抵扣进项税额;②虽然自2013年8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自用,可以抵扣购进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但仍然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取得普通发票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③非正常损失(因管理不善)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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