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考试真题)陈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5月8日,陈某将信件投入信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admin2013-06-30  25

问题 (2007年考试真题)陈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5月8日,陈某将信件投入信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    )。

选项 A、5月18日
B、5月9日
C、5月11日
D、5月15日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重点是对“合同订立方式”的掌握。根据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做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本题中,由于信件的落款中未栽明日期,那么应该按照“邮戳”日期作为承诺的开始时间。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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