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具有建筑资质,2009年10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 销售自建商品房一栋,取得销售收入2000万元。(工程成本460万元,成本利润率10%) (2) 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属施工队采用清包工形式承包某省一装饰工程项目,实际收取

admin2010-03-24  56

问题 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具有建筑资质,2009年10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 销售自建商品房一栋,取得销售收入2000万元。(工程成本460万元,成本利润率10%)
   (2) 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属施工队采用清包工形式承包某省一装饰工程项目,实际收取的人工费 120万元、辅料费50万元。另客户自行采购制冷设备价款150万元。
   (3) 2年前以一栋商品房抵押给银行,取得贷款 700万元(贷款期限2年,贷款年利率8%,贷款期间该商品房已给银行使用以抵付利息)。本月底贷款到期,该公司无力归还,银行将抵押商品房没收,双方核定该商品房价值850万元,余款银行已支付给房地产开发公司。
   (4) 将抵债得来的一块土地进行转让,取得转让款1500万元;该抵债土地由法院判决,确定原价为80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纳营业税为(  )万元。

选项 A、35
B、75
C、40
D、45

答案A

解析 (1)销售自建商品房应缴纳建筑业营业税=460×(1+10%)÷(1-3%)×3%=15.65 (万元)销售自建商品房应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2000×5%=100(万元)该公司销售自建商品房应纳营业税合计=15.65+100=115.65(万元)
   (2)清包工工程,以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料材料费等为计税营业额。应纳营业税=(120+50)×3%=5.1(万元)
   (3)房地产开发公司川商品房抵顶银行的贷款和利息,销售房产,要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抵付利息,实为将商品房出租给银行使用,按“服务业—租赁业”缴纳营业税。应纳营业税=700×8%×2×5%+850×5%=48.1(万元)
   (4)转让抵债得来的土地使用权,按差额征收营业税。应纳营业税=(1500-800)×5%=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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