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即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K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记交给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2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以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

admin2012-04-11  20

问题 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即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K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记交给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2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以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   )。

选项 A、要约已被撤回
B、要约已被撤销
C、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
D、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本题中,乙发出要约后,立即又发出“要约失效”的函件,符合第十七条的条件,属于撤回了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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