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人民政府因一重点基建工程需要,决定对其辖区内的某村村民予以集体搬迁。该村大部分村民(计60户)不服县政府决定,准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村民委员会也认为县政府的决定不甚合理,但考虑到其与县政府的关系,认为不宜提起行政诉讼,而应先通过申请复议来解决。少

admin2012-12-22  27

问题 某县人民政府因一重点基建工程需要,决定对其辖区内的某村村民予以集体搬迁。该村大部分村民(计60户)不服县政府决定,准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村民委员会也认为县政府的决定不甚合理,但考虑到其与县政府的关系,认为不宜提起行政诉讼,而应先通过申请复议来解决。少部分村民(计20户)则认为应该听从县政府的决定。若该村60户村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则本案的第三人是:(   )

选项 A、全体村民
B、邻近村的村民
C、村民委员会
D、该村村长

答案4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依此,只有C项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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