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金融企业,其发生了以下几笔经济业务: (1) 2008年2月,在股票市场上,转让A公司的股票100 000股,卖出价格为26元/股,该笔股票的购入价格为22元/股,买卖股票的手续费均为1%; (2) 2008年10月,在外汇市场上,转

admin2014-04-01  25

问题 甲公司为一金融企业,其发生了以下几笔经济业务:
   (1) 2008年2月,在股票市场上,转让A公司的股票100 000股,卖出价格为26元/股,该笔股票的购入价格为22元/股,买卖股票的手续费均为1%;
   (2) 2008年10月,在外汇市场上,转让100 000美元,转让价为100美元兑727元人民币,该笔美元的购入价为100美元兑735元人民币;
   (3) 2009年1月,在外汇市场上,转让200 000欧元,转让价为100欧元兑1 090元人民币,该笔欧元的购入价为100欧元兑1 050元人民币。
   该公司2008年汇总的金融商品买卖差价为-50 000元。
   要求:分别计算甲公司2008年2月、10月、全年和2009年1月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应该缴纳的营业税。

选项

答案2008年2月,股票买卖价差=26×100 000-22×100 000=400 000(元) 股票买卖应缴营业税=400 000×5%=20 000(元) 2008年10月外汇买卖价差=727×1 000-735×1 000=-8 000(元) 外汇买卖无需缴纳营业税。 股票和外汇不属于同一大类,正负差不得相抵。 (2) 2009年1月,外汇买卖价差=1 090×2 000-1 050×2 000=80 000(元) 外汇买卖应缴营业税=80000×5%=4 000(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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